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一、参保范围
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均为参保对象。
二、保障时间
大学生参保缴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结算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其中未在户籍地参加入学当年居民医保的新生,从学校缴费之日起开始享受合肥市医保待遇。
三、缴费标准
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缴费标准执行合肥市医保相关文件,按自然年度每年参保,2021学年缴费标准是320元/人。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大学生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救助对象的,可以选择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身份认定地参保,享受医疗救助医保待遇。我校非救助对象学生以所在学院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享受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学校统一购买社保,无需个人缴费。
四、如何使用大学生医保
在校大学生本人身份证即医保卡。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到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表明是大学生医保(我校周边定点医疗机构及三甲名单见附表)。
大学生不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或不持身份证住院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住院用社保,门诊找商保)
特殊情况:
1.新入校的新生在9月20日后入学、转学或毕业、退学的,各学院应及时到校医院(医保办)为其办理补充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2.未在户籍地参加入学当年居民医保的新生,在学校已缴纳2022年度社保费后,若在2022年1月1日社保正式结算时间前需要住院治疗,请于住院当日报备校医院医保办住院情况。联系电话:63607801。入学当年已参加户籍地居民医保的新生,在2022年1月1日前发生的住院费用,与户籍地医保部门急诊备案后,回户籍地报销。
特别说明: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可与其毕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
五、保障待遇
1. 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的基金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30万元。
2. 大学生自高校办理离校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起,到当年社保保障截止日,不再享受大学生异地住院报销待遇。大学生毕业之后若在合肥以外地区急诊住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平安保险公司进行电话备案,备案电话0551-63536000转接居民医保。出院后一个月内,自行到合肥市医保中心递交材料,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60号3楼,按照居民医保待遇进行报销。在合肥市就诊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需办理因病等休学手续的学生,在休学期间,学校为其统一办理参保并及时缴费的,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 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普通门诊、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的支付范围,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以及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学生自付一定的比例,余下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5. 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实行学校包干使用。我校为参加社保的在校全日制大学生购买了商业保险,具体内容可以登录学生医保系统进行了解。http://xsybxt.ustc.edu.cn/Index
(门诊费用回校找商保理赔)
住院自付比例规定:
大学生因病在我市城乡居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扣除自费和乙类自付比例之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费用,按照下列比例规定个人和基金共同承担:
住院待遇
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门槛费) | 基金支付比例(报销比例) |
普通居民 | 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居民 | |
一级医院 | 200 | 100 | 90% |
二级医院 | 500 | 250 | 85% |
三级医院 | 700 | 350 | 80% |
省属三级医院 | 1000 | 500 | 75% |
跨县域和合肥市区住院 | 对应增加1倍 | 对应降低5% |
保底报销45%。救助对象按政策享受起付线减免政策。
门诊特殊病
大学生门诊特殊病病种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大学生患有以下63种慢性病时,一个结算年度内可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审核通过后凭本人身份证,到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
大学生患有门诊特殊病规定病种的,由本人在手机微信端申请门诊慢性病。申请方式:关注“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门诊慢性病(特殊病),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信息,选择病种、定点医院、上传材料(近期相关病历和医学检查报告),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后,会接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短信通知。大学生自收到市医保审核通过短信后,开始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高血压病、心功能不全、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慢性肾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功能减退症、癫痫、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结核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系统性硬化症、晚期血吸虫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白塞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支管哮喘、精神障碍、肾病综合征、多发性肌炎、皮肌炎、干燥综合征、结节性多动脉、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肝硬化、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心脏冠脉搭桥术后、特发性肺纤维化、肺动脉高压、自身免疫性肝病、肢端肥大症、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多发性硬化、青光眼、黄斑性眼病、重度特应性皮炎、ANCA相关血管炎、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尼曼匹克病、骨髓增生性疾病、脑瘫、生长激素缺乏症、普拉德-威利综合征。
六、费用结算
1. 大学生在校期间合肥市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治疗的费用,直接在定点医院结算。属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大学生支付给定点医院;属于基金承担的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支付给定点医院。
2. 学生转诊转院、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详见异地就医管理。
七、异地就医管理
1. 大学生在本市就医后需要转诊转院或在外地生病需住院治疗的,学生向学校申请办理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即可。学生从校医院网站或学生医保系统下载《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备案单》和《大学生医保零星报销申请表》并填写,经学生辅导员和院(系)核实盖章。学生先自费在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住院治疗,治疗结束返校后半年内,将徽商银行卡号(其他银行卡需备注开户行)、住院发票、住院清单、出院小结(记录)等住院材料(若治疗涉及单价1000元以上医用材料的,需提供产地条形码证明)和《备案单》、《申请表》一起交至校医院医保办,由医保办送至合肥市医保进行结算报销。
2. 大学生在实习、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学等不在校期间异地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在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住院治疗,治疗结束返校后,在学校补办备案手续,报销流程同第1条。
八、大病保险
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部分(1.5万元)以上部分,按分段比例在医院联网结算,
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分段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普通居民 | 医疗救助对象 | 普通居民 | 医疗救助对象 |
0~5万元(含) | 1.5万元 | 0.75万元 | 60% | 65% |
5万元~10万元(含) | 70% | 75% |
10万元~20万元(含) | 75% | 80% |
20万元(不含)以上 | 85% | 90% |
九、其他
除外情况:大学生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赴港、澳、台及国外期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大学生的权利、义务
权利:
1.享有社保规定的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2.享有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义务:
1. 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和定点医院有关规章制度。
2. 配合定点医院治疗,按照规定结算医疗费用。
3. 遵守学校和校医院的有关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
医保咨询:医保办地址:东区校医院三楼,联系电话:63607801
在线咨询网址:https://lvt.zoosnet.net/LR/Chatpre.aspx?id=LVT88346786&cid
我校周边定点医疗机构及合肥市内三甲医院
医疗机构 | 地 点 | 级别 |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医院(校医院) | 合肥市包河区金寨路96号 | 二级 | 建议首选 |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合肥市蜀山区绩溪路218号 | 三甲 | |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高新院区) | 合肥市蜀山区皖水路120号 | 三甲 | |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 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218号 | 三级 |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 | 合肥市庐阳区庐江路17号 | 三甲 |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南区 | 合肥市蜀山区天鹅湖路1号 | 三甲 | |
安徽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 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17号 | 三甲 | |
省胸科医院 | 合肥市蜀山区绩溪路397号 | 三级 | |
合肥市三院 | 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204号 | 三级 | |
合肥市口腔医院 | 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265号 | 三级 | |
中铁四局医院 | 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96号 | 二级 | |
安徽省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合肥市四院) | 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316号 | 二级 | |
合肥市传染病医院 | 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218号 | 二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