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议在校医院直接结算问题的解答

    近期通过本系统的调查问卷得知,有学生建议仿照其他高校直接在看病时就把可以报销部分扣除,直接支付不可报销的部分。我校2011年之前采用类似折扣支付方式,因为当时是公费医疗。随着全民皆保时代的到来,我校全体师生也于2011年9月参保,以上形式随即终止,改成教工一年一补助、学生除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每月三次找保险公司理赔。

       目前安徽省所有参加合肥市城乡居民医保的高校,没有院校实行学生所说抵扣方式,均是由学生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再找学校或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报销或理赔。本校是通过为参加社保的学生购买商业学补险的形式,对学生发生的普通门诊、意外伤害门诊、住院二次理赔等11种情况进行理赔。保险公司的理赔有一整套流程,提交的理赔材料也是根据规定收取的。其中就诊病历是关键材料,需要根据病历内容来判定哪些费用可报,哪些费用不可报销,不光是单纯的扣除使用目录外药品或诊疗项目。例如:入校之前所患疾病发生费用全部不予报销,就要根据病历上所写患病时间来判断。另外保险公司与各家定点居民医疗机构(医院)均是独立财务核算,财务系统之间不相连。保险公司不会根据学生在各家医院的抵扣金额数字报表,就直接支付给医院。
      根据以上内容,所以学生不可以在校医院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只能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理赔材料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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