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学年大学生医保手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一、参保范围

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均为参保对象。

二、保障时间

大学生参保缴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结算时间为20261月1日-202612月31日。其中未在户籍地参加入学当年居民医保的新生,从学校缴费之日起开始享受合肥市医保待遇。

三、参保登记

根据合肥市政府合政【2021】2号文件规定,高校学生应在学籍地学校参保登记因合肥市医保不允许重复参保,会在全范围内进行查重,故请不要在户籍所在地重复参保(包含合肥市)。家里已参保的,请9月1日前完成停保手续(医保待遇继续享受至当年12月31日,只是暂停参保信息),否则无法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大学生待遇优于普通居民待遇)。大学生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救助对象的,可以选择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身份认定地参保,享受医疗救助医保待遇我校非救助对象学生以所在学院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享受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学校统一购买和商保,无需个人缴费

四、如何使用大学生医保  原则:住院用保,门诊找商保门诊慢特病除外

(一)本地就医。参保大学生可凭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关注“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在合肥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直接结算报销,只需承担个人支付费用。(我校周边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见附表)。

大学生不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或选择自费住院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二)异地就医。由学校负责大学生异地就医备案,学生直接向学校医保经办部门申请异地就医。大学生在合肥市以外校区上课、实习、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学等不在校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均按此办理。

方式一:入院前网上自行备案实时联网医保结算异地就医前可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选择合肥专区,选择“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类型备案申请。备案渠道已设置系统自动审核机制,无需人工审核等待。可以使用本人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扫码或社保卡刷卡,在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进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方式二: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6个月内送至校医院医保办,由医保办人员送至市医保进行结算报销。申请报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并盖章,若需留存请自行提前复印):1.住院医疗费用发票2.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3.费用明细汇总清单4.若住院治疗涉及1000元以上医用材料的,需提供医用材料是国产还是进口的产地条形码证明5.提供徽商银行、中行、工行、农行或建行五家银行中任一银行卡号并备注开户行(徽行只需提供卡号)6.学生从学生医保系统下载《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备案单》和《大学生医保零星报销申请表》并填写,经学生辅导员和院(系)核实盖章。

特殊情况:

1.新入校的新生在9月20日后入学、转学或毕业、退学的,各学院应及时到校医院(医保办)为其办理补充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2.学校已缴纳2026年度医保费后,户籍地未参保新生若在20261月1日医保正式结算时间前需要住院治疗,请于住院当日报备校医院医保办住院情况。联系电话:63607801。户籍地已参保新生,在20261月1日前住院费用,需向户籍地医保部门报备。

 

五、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由于我校实行大学生门诊包干报销待遇,因此不再享受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待遇。所有门诊医疗费均回校找商保公司理赔,合肥市就诊需要去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合肥以外地区是当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具体内容可以登录学生医保系统进行了解。http://xsybxt.ustc.edu.cn/Index

六、保障待遇

1. 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的基金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30万元。

2. 大学生自办理离校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起,到当年医保保障截止日,不再享受大学生异地住院报销待遇。大学生毕业之后若在合肥以外地区住院,可在出院前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上申请异地就医备案,选择备案类型为异地长期居住;或向合肥市医保中心进行电话备案,备案电话0551-12345转接居民医保备案成功后,可凭医保电子凭证在所住全国联网医院直接医保结算。若非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出院一个月内,自行到合肥市医保中心递交材料,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60号3楼,按照居民医保待遇进行报销。在合肥市就诊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直至当年的12月31日

3.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需办理因病等休学手续的学生,在休学期间,学校为其统一办理参保并及时缴费的,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 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普通门诊、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的支付范围,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以及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学生自付一定的比例,余下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住院待遇

大学生因病在我市城乡居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扣除自费和乙类自付比例之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费用,按照下列比例规定个人和基金共同承担:

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门槛费)

报销比例

备注

普通居民

大学生

一级医院

200

100

90%

大学生住院起付线减半;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度30万元/人。

二级医院

500

250

80%

三级医院

700

350

75%

省属三级医院

1000

500

70%

计算公式:(医疗总费用-医保范围外费用-起付费用-乙类自付费用)×报销比例

门诊特殊病待遇

大学生门诊特殊病病种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大学生患有以下83慢性病时,可以通过“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门诊慢性病并享受相应的门诊待遇。

申请方式:关注“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慢病申请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信息,选择病种、上传材料(近期相关病历和医学检查报告),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后,会接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短信通知。大学生自收到市医保审核通过短信后,开始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

 

 

 

门诊慢特病年度支付限额及待遇享受期

序号

病种名称

基金年支付限额(元)

享受期限

备注

职工

居民

1

高血压

3600

3000

长期

 

2

冠心病

3600

3000

长期

 

3

心功能不全

4200

3600

长期

 

4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3600

3000

长期

 

5

支气管哮喘

3600

3000

2年

 

6

肺动脉高压

50000

40000

长期

 

7

特发性肺纤维化

18000

15000

3年

 

8

溃疡性结肠炎

10000

8000

长期

不能同时享受

9

克罗恩病

18000

15000

长期

10

肝硬化

4600

3800

长期

不能同时享受

11

晚期血吸虫病

3600

3000

长期

12

自身免疫性肝病

12000

9600

长期

 

13

慢性肾脏病

4300

3600

长期

 

14

肾病综合征

4300

3600

2年

 

15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

70000

60000

长期

透析治疗。与慢性肾脏病”不能同时享受,可实行区域内门诊单病种结算

16

糖尿病

3600

3000

长期

 

17

甲状腺功能亢进

2400

2000

2年

不能同时享受

18

甲状腺功能减退

2400

2000

长期

19

肢端肥大症

36000

30000

2年

 

20

脑卒中

3600

3000

长期

 

21

癫痫

4800

4000

长期

 

22

帕金森综合症

4800

4000

长期

 

23

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

6000

4800

长期

 

24

肝豆状核变性

24000

20000

3年

 

25

重症肌无力

4800

4000

长期

 

26

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18000

15000

长期

 

27

多发性硬化

18000

15000

2年

 

28

青光眼

5000

4200

3年

 

29

黄斑性眼病

18000

15000

3年

相关药品按国家限定支付剂量执行

30

银屑病

20000

18000

2年

 

31

白癜风

3600

3000

2年

 

32

重度特应性皮炎

20000

18000

2年

 

33

精神障碍

4800

3600

长期

 

34

慢性乙型肝炎

4000

3200

2年

 

35

慢性丙型肝炎

10500

9000

3个月

 

36

结核病

6000

5000

2年

不能同时享受

耐药性结核病

60000

50000

3年

37

艾滋病

8500

7000

长期

 

38

类风湿性关节炎

18000

15000

长期

 

39

强直性脊柱炎

18000

15000

长期

 

40

系统性红斑狼疮

18000

15000

长期

 

41

白塞氏病

3600

3000

长期

 

42

系统性硬化病

3600

3000

长期

 

43

干燥综合征

4300

3600

长期

 

44

多发性肌炎

10000

8000

长期

 

45

皮肌炎

10000

8000

长期

46

结节性多动脉炎

4300

3600

长期

 

47

ANCA相关血管炎

10000

8000

长期

 

48

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

24000

20000

长期

 

49

生长激素缺乏症

-

20000

2年

 

50

普拉德-威利综合征

-

20000

2年

51

脑瘫

-

20000

2年

 

52

尼曼匹克病

24000

20000

2年

 

53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5000

4000

长期

 

54

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5000

4000

1年

 

55

心脏冠脉搭桥术后

术后第一年5000

第二年及以后3600

术后第一年4000

第二年及以后3000

长期

“冠心病”不重复享受

56

器官移植术后

肝移植抗排异治疗

术后第一年60000

第二年及以后30000

术后第一年50000

第二年及以后25000

长期

 

造血干细胞移植抗排异治疗

长期

 

肾移植抗排异治疗

60000

48000

长期

 

心脏移植抗排异治疗

60000

48000

长期

 

肺移植抗排异治疗

60000

48000

长期

 

肝肾移植抗排异治疗

60000

48000

长期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60000

48000

长期

 

57

血友病

5000

4000

长期

不能同时享受

血友病中型

40000

40000

长期

血友病重型

80000

80000

长期

58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3600

3000

2年

 

59

再生障碍性贫血

24000

20000

2年

 

60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48000

40000

2年

不能同时享受

61

骨髓增生性疾病

48000

40000

2年

62

白血病

48000

40000

2年

63

恶性肿瘤

48000

40000

长期

 

64

法布雷病

256000

224000

长期

 

65

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

164000

144000

长期

 

66

亨廷顿舞蹈症

32000

28000

长期

 

67

视神经脊髓炎

32000

28000

长期

 

68

脊髓延髓肌萎缩症(肯尼迪病)

32000

28000

长期

 

69

遗传性血管性水肿

24000

21000

长期

 

70

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

7000

6000

长期

 

71

脊髓性肌萎缩症

128000

112000

长期

 

72

β-地中海贫血

115000

100000

长期

 

73

严重性春季角结膜炎

2000

1800

长期

 

74

慢性荨麻疹(普通型)

2000

1800

长期

 

慢性荨麻疹(难治性)

27000

24000

长期

 

75

戈谢病

比照住院

比照住院

长期

 

76

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

48000

42000

长期

 

77

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

24000

21000

长期

 

78

结节性硬化症

96000

84000

长期

 

79

发作性睡病

48000

42000

长期

 

80

低磷性佝偻病

40000

35000

长期

 

81

短肠综合征

13600

11900

长期

 

82

大动脉炎

72000

63000

长期

 

83

进行性纤维化性间质性肺疾病

32000

28000

长期

 

门诊慢特病原则上在合肥市居民医保定点医院进行结算,异地门诊慢性病需经合肥市医保人工审核报销,需要提供治疗期间休学证明,否则无法报销。

 大病保险待遇

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部分(1.5万元)以上部分,按分段比例在医院联网结算                                                                                        

 

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分段

起付线

报销比例

普通居民

医疗救助对象

普通居民

医疗救助对象

05万元(含)

1.5万元

0.75万元

60%

65%

5万元~10万元(含)

65%

70%

10万元~20万元(含)

75%

80%

20万元(不含)以上

80%

85%

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一年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6万元。

其他待遇

   1.女大学生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定额补助(含助娩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分娩住院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支付;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妊娠期、分娩期发生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医保待遇执行。分娩当期按住院待遇结算的,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申领办法:在医疗终结后6个月内凭结婚证、生育证、医保卡(身份证)、出院记录这4项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合肥市医保中心领取

2.残疾人配备辅助器具补助。残疾人装配下肢假肢,补助周期三年。补助标准按省医疗保障局统一规定执行,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复印件、辅助器具装配单及发票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补助手续。

九、基本医疗除外范围:

序号

项目费用

按项目

报销

按保底

报销

大病保险报销

1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药费用

不纳入

不纳入

不纳入

2

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的医药费用

不纳入

不纳入

不纳入

3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的医药费用

不纳入

不纳入

不纳入

4

在境外就医的医药费用

不纳入

不纳入

不纳入

5

《药品目录》单味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费用

不纳入

不纳入

不纳入

6

《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外自立医疗服务项目

不纳入

不纳入

不纳入

7

特需病房(病区)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特需医疗项目费用

不纳入

不纳入

不纳入

8

非协议医疗机构(急诊急救除外)、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另有规定除外)

不纳入

不纳入

不纳入

9

医疗机构发生的非医药费用

不纳入

不纳入

不纳入

10

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费用,以及串换为其他项目的费用

不纳入

不纳入

不纳入

11

享受定额补助的住院分娩(含手术产)当次住院医药费用

不纳入

不纳入

不纳入

12

各种各类非功能性整容或矫形手术、美容、健美、减肥增胖增高等非疾病治疗类原因引发的医药费用

不纳入

不纳入

不纳入

13

预防保健、健康体检、医疗咨询、医疗鉴定等发生的医药费用

不纳入

不纳入

不纳入

14

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费用

不纳入

不纳入

不纳入

15

眼镜、义眼、义齿、义肢、助听器等辅助康复器具(另有规定的除外),各种家用或自用检查、检测、治疗仪等器械费用

不纳入

不纳入

不纳入

16

各种家用或自用检查、检测、治疗仪等器械费用

不纳入

不纳入

不纳入

17

各种不育(孕)症(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纳入

不纳入

不纳入

18

性功能障碍引发的住院医药费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纳入

不纳入

不纳入

19

临床实验类诊疗项目费用

不纳入

不纳入

不纳入

20

物价政策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等费用

不纳入

不纳入

不纳入

21

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超出我省基本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省属三级公立医院最高收费标准)部分的费用

不纳入

不纳入

不纳入

22

《药品目录》复方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费用

不纳入

 

 

23

《药品目录》乙类药品个人先行支付费用

不纳入

 

 

24

《药品目录》丙类(目录外)药品费用

不纳入

 

 

25

《医疗服务项目目录》部分支付类项目中个人先行支付费用

不纳入

 

 

26

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等除外),不纳入政策范围内费用

不纳入

 

 

27

《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予支付类项目(且不超过省属三级公立医院最高收支标准)

不纳入

 

 

28

部分支付类医用材料中个人先行支付费用

不纳入

 

 

29

不予支付类医用材料

不纳入

 

 

30

国家、省医保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项目或费用

不纳入

不纳入

不纳入

 

医保咨询:医保办地址:东区校医院三楼,联系电话:63607801

          学生医保系统http://xsybxt.ustc.edu.cn/Index

了解更多医保政策信息,敬请关注"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合肥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查询。 

我校周边部分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

级别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医院(校医院)

合肥市包河区金寨路96号

二级

建议首选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合肥市蜀山区绩溪路218号

三甲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高新院区

合肥市蜀山区皖水路120号

三甲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218号

三级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

合肥市庐阳区庐江路17号

三甲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南区

合肥市蜀山区天鹅湖路1号

三甲

 

安徽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17号

三甲

 

省胸科医院

合肥市蜀山区绩溪路397号

三级

 

合肥市三院

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204号

三级

 

合肥市口腔医院

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265号

三级

 

国药中铁中心医院

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96号

二级

 

安徽省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合肥市四院)

合肥市蜀山黄山路316号

二级

 

安徽省立医院感染病院(合肥市传染病医院)

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218号

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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