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一、参保范围
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均为参保对象。
二、保障时间
大学生参保缴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结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其中未在户籍地参加入学当年居民医保的新生,从学校缴费之日起开始享受合肥市医保待遇。
三、参保登记
根据合肥市政府合政【2021】2号文件规定,高校学生应在学籍地学校参保登记。大学生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救助对象的,可以选择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身份认定地参保,享受医疗救助医保待遇。我校非救助对象学生以所在学院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享受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学校统一购买社保,无需个人缴费。
四、如何使用大学生医保 原则:住院用社保,门诊找商保。
(一)本地就医。参保大学生可凭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关注“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申领医保电子凭证)在合肥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直接结算报销,只需承担个人支付费用。(我校周边定点医疗机构及三甲名单见附表)。
大学生不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或不持身份证住院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二)异地就医。由学校负责大学生异地就医备案,学生直接向学校医保经办部门申请异地就医。大学生在合肥市以外校区上课、实习、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学等不在校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均按此办理。
方式一:入院前网上自行备案,实时联网医保结算。步骤一:完成《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备案单》填写盖章。步骤二:进入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步骤三:点击“异地就医备案”,选择备案类型为异地转诊就医。步骤四:根据要求上传相应资料,提交备案等待审核通过后,即可凭医保电子凭证异地联网医保结算。
方式二: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6个月内送至校医院医保办,由医保办人员送至市医保进行结算报销。申请报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并盖章,若需留存请自行提前复印):1.住院医疗费用发票2.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3.费用明细汇总清单4.若住院治疗涉及1000元以上医用材料的,需提供医用材料是国产还是进口的产地条形码证明5.提供徽商银行、中行、工行、农行或建行五家银行中任一银行卡号并备注开户行(徽行只需提供卡号)6.学生从学生医保系统下载《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备案单》和《大学生医保零星报销申请表》并填写,经学生辅导员和院(系)核实盖章。
特殊情况:
1.新入校的新生在9月20日后入学、转学或毕业、退学的,各学院应及时到校医院(医保办)为其办理补充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2.在学校已缴纳2024年度社保费后,新生若在2024年1月1日社保正式结算时间前需要住院治疗,请于住院当日报备校医院医保办住院情况。联系电话:63607801。
五、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实行学校包干使用。我校为参加社保的在校全日制大学生购买了商业保险,大学生本地门诊与异地门诊费用,均回校找商保公司理赔。具体内容可以登录学生医保系统进行了解。http://xsybxt.ustc.edu.cn/Index
六、保障待遇
1. 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的基金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30万元。
2. 大学生自高校办理离校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起,到当年社保保障截止日,不再享受大学生异地住院报销待遇。大学生毕业之后若在合肥以外地区住院,可在出院前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上申请异地就医备案,选择备案类型为异地长期居住;或向合肥市医保中心进行电话备案,备案电话0551-12345转接居民医保。备案成功后,可凭医保电子凭证在所住全国联网医院直接医保结算。若非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出院后一个月内,自行到合肥市医保中心递交材料,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60号3楼,按照居民医保待遇进行报销。在合肥市就诊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需办理因病等休学手续的学生,在休学期间,学校为其统一办理参保并及时缴费的,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 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普通门诊、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的支付范围,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以及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学生自付一定的比例,余下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住院待遇
大学生因病在我市城乡居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扣除自费和乙类自付比例之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费用,按照下列比例规定个人和基金共同承担:
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门槛费) | 报销比例 | 备注 |
普通居民 | 大学生 |
一级医院 | 200 | 100 | 90% | 大学生住院起付线减半;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度30万元/人。 |
二级医院 | 500 | 250 | 85% |
三级医院 | 700 | 350 | 80% |
省属三级医院 | 1000 | 500 | 75% |
计算公式:(医疗总费用-医保范围外费用-起付费用-乙类自付费用)×报销比例
门诊特殊病待遇
大学生门诊特殊病病种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大学生患有以下74种慢性病时,可以通过“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门诊慢性病并享受相应的门诊待遇。
申请方式:关注“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慢病申请,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信息,选择病种、上传材料(近期相关病历和医学检查报告),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后,会接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短信通知。大学生自收到市医保审核通过短信后,开始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1.高血压 2.冠心病 3.心功能不全 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5.支气管哮喘 6.肺动脉高压 7.特发性肺纤维化 8.溃疡性结肠炎 9.克罗恩病 10.肝硬化 11.晚期血吸虫病 12.自身免疫性肝病 13.慢性肾脏病 14.肾病综合征 15.慢 性肾衰竭(尿毒症期) 16.糖尿病 17.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18.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19.肢端肥大症 20.脑卒中 21.癫痫 22.帕金森综合症 23.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 24.肝豆状核变性 25.重症肌无力 26. 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27.多发性硬化 28.青光眼 29.黄斑性眼病 30.银屑病 31.白癜风 32.重度特应性皮炎 33.精神障碍 34.慢性乙型肝炎 35.慢性丙型肝炎 36.结核病 37.艾滋病 38.类风湿性关节炎 39.强直性脊柱炎 40.系统性红斑狼疮 41.白塞氏病 42.系统性硬化症 43.干燥综合征 44.多发性肌炎 45.皮肌炎 46.结节性多动脉炎 47.ANCA相关血管炎 48.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 49.生长激素缺乏症 50.普拉德-威利综合征 51.脑瘫 52.尼曼匹克病 53.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54.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55.心脏冠脉搭桥术后 56.器官移植术后 57.血友病 58.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59.再生障碍性贫血 60.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61.骨髓增生性疾病 62.白血病 63.恶性肿瘤 64.法布雷病 65.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 66.亨廷顿舞蹈症 67.视神经脊髓炎 68.脊髓延髓肌萎缩症(肯尼迪病) 69.遗传性血管性水肿 70.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 71.脊髓性肌萎缩症 72.β-地中海贫血 73.严重性春季角结膜炎 74.慢性荨麻疹
七、大病保险待遇
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部分(1.5万元)以上部分,按分段比例在医院联网结算,
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分段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普通居民 | 医疗救助对象 | 普通居民 | 医疗救助对象 |
0~5万元(含) | 1.5万元 | 0.75万元 | 60% | 65% |
5万元~10万元(含) | 70% | 75% |
10万元~20万元(含) | 75% | 80% |
20万元(不含)以上 | 85% | 90% |
八、其他待遇
女大学生住院分娩定额补助1200元。妊娠期、分娩期发生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报销,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申领办法:在医疗终结后6个月内凭结婚证、生育证、医保卡(身份证)、出院记录这4项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合肥市医保中心领九、除外情况:大学生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赴港、澳、台及国外期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医保咨询:医保办地址:东区校医院三楼,联系电话:63607801
学生医保系统:http://xsybxt.ustc.edu.cn/Index
我校周边定点医疗机构及合肥市内部分三甲医院
医疗机构 | 地 点 | 级别 |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医院(校医院) | 合肥市包河区金寨路96号 | 二级 | 建议首选 |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合肥市蜀山区绩溪路218号 | 三甲 | |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高新院区) | 合肥市蜀山区皖水路120号 | 三甲 | |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 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218号 | 三级 |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 | 合肥市庐阳区庐江路17号 | 三甲 |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南区 | 合肥市蜀山区天鹅湖路1号 | 三甲 | |
安徽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 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17号 | 三甲 | |
省胸科医院 | 合肥市蜀山区绩溪路397号 | 三级 | |
合肥市三院 | 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204号 | 三级 | |
合肥市口腔医院 | 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265号 | 三级 | |
国药中铁中心医院 | 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96号 | 二级 | |
安徽省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合肥市四院) | 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316号 | 二级 | |
安徽省立医院感染病院(合肥市传染病医院) | 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218号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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