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由单位缴纳,个人无需缴费的一种强制保险。居民因没有工作单位,因此没有生育保险,只有生育补助。合肥市居民医保生育补助政策如下: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分顺产、剖宫产,定额补助1200元,多胞胎与单胞胎补助标准一样。死胎、流产不补助。
不在本市协议医疗机构分娩或在外地住院分娩的,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6个月内,携带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出院小结、产妇身份证、生殖保健服务手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产妇徽商银行储蓄卡,向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居民医保业务41号窗口申报。
另:生殖保健服务证到产妇户籍所在地社居委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