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居民医保生育补助政策

生育保险是由单位缴纳,个人无需缴费的一种强制保险。居民因没有工作单位,因此没有生育保险,只有生育补助。合肥市居民医保生育补助政策如下:

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定额补助顺产(含助娩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分娩住院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支付;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妊娠期、分娩期发生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医保待遇执行。分娩当期按住院待遇结算的,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申领办法:在医疗终结后6个月内凭结婚证、生育证、医保卡(身份证)、出院记录这4项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合肥市医保中心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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